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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出Post唔夠Likes就要被人道毀滅(下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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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出Post唔夠Likes就要被人道毀滅(下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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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:00PM

家明喺屋企焦躁地來回踱步,用牙將指甲咬得格格聲響,佢不斷深呼吸,嘗試令自己冷靜落嚟⋯⋯

電腦話兩小時後就會解除封鎖,即係仲有一個鐘嘅時間去拎283個Likes。

由於畀Like嘅人係可以重覆計算,所以只要有幾個人喺解封後願意不斷畀Like就可以湊夠數。

佢決定硬著頭皮打電話畀朋友求救。

「喂阿強?我係家明。」

「你識唔識禮貌呀?冇Text過問下就打畀人?」

「唔好意思⋯⋯」

話口未完,對方已經收咗線。

家明忘記咗,喺網絡年代,連打電話畀朋友都係一種騷擾。

既然唔可以打電話,佢只好Send訊息畀Contact List上嘅所有人,希望佢哋喺11點之後可以幫手Like晒佢今個月所有嘅Posts,幫佢避過一劫。

11:03PM

時間一分一秒咁過去,當佢將最後一個訊息發出之後,佢嘅個人社交網頁亦都夠鐘解封。

家明金睛火眼咁望住電子環上嘅Like數,但係,數字一直都冇跳動過。

佢以為係電話或網絡問題,令剛剛嘅訊息Send唔到出去,佢慌張地拎起電話打開通訊軟件,唔止發現所有訊息都已經發送,而且大部分都已經Read咗。

家明唔明白,點解會連一個朋友都唔肯幫佢?突然,手機傳嚟一個語音訊息,佢好似一個遇溺嘅人見到浮木一樣,懷住感激同希望,手忙腳亂咁打開個Voice Message:

「家明,唔怕老實同你講,我幫你唔到。

如果我不停幫你like,系統偵測到異常就會Block咗我,咁樣對我嘅Review會有影響。

而且⋯⋯你知道朋友間係會睇到大家Like咗咩嘢㗎?如果畀人見到我不停Like呢啲Post,嗯⋯⋯我意思係,比較悶少少,係囉,你明白㗎可?」

家明望住個電話,佢接受唔到呢番咁可笑而冷血嘅說話,係由同佢拍過五年拖嘅前女友Kelly講出嚟。

11:25PM

家明撳實錄音掣對住電話大嗌:「你以前話我悶所以同我分手,好!我接受。但我就嚟要死喇!你因為我悶而唔肯幫我?」

「你唔止悶,你仲一啲都唔識同人相處,我夠膽講,我係唯一一個仲會覆你嘅人,但你竟然仲用咁嘅語氣同我講嘢?唔講嗰句我都講埋,冇朋友會幫你,因為大家都擔心如果幫咗你,但係你仍然唔夠數嘅話,到時你就係社交危險份子,曾經Like過你啲Posts嘅人話唔定會畀人歧視同秋後算帳。Take Care.」

家明一怒之下將電話砸落地,然後發狂咁扯手腕上嘅電子環,佢將電子環用力撞向檯角,但係除咗手腕因過度用力撕扯而紅腫發痛之外,電子環依然完好無缺,世界依然運行如常。

家明全身痠軟咁伏喺電腦前,螢幕上顯示嘅Like數依然紋風不動,佢喃喃自語咁話:「Kelly鬧得我好啱⋯⋯」

11:45PM

家明又一次更新自己嘅Status:

「我在12時前需要283個讚好,否則就會被人道毀滅,煩請幫忙。」

家明手騰腳震咁按下Enter鍵。

佢唔敢望住屏幕,或者話佢已經冇辦法坐定定喺度,佢不斷喺只有二百幾呎嘅屋企來回踱步,幾分鐘後,Notifications不斷叮叮噹噹咁響,佢一個箭步衝去電腦前,但係「讚好欄」依然維持喺2717呢個如詛咒般嘅數字,通知只係顯示佢剛才嘅Status不斷被Share開去。

家明唔明白發生咩事,佢撳入去睇Share嘅人講咗啲咩:

「有好戲睇!小二,來一斤花生!」

「又一個,早知今日,何必當初?」

「開Live啦!Show me what you got for my LIKE!」

幾百個Shares,當中有朋友,亦有唔認識嘅人,Notifications仍然不停咁響,Shares喺短短十分鐘已經去到四位數字,家明從來未試過畀咁多人討論同關注。

In the future, everybody will be world-famous for 15 minutes.

家明腦海中又再記起呢句說話,但佢已經唔記得到底係幾時同喺邊度聽到呢句話,係喺大學嘅課堂上?定係同Kelly一齊去藝術館睇展覽嗰時?定抑或只係喺網絡上睇到嘅Content Farm文章?佢真係記唔起喇。

11:56PM

家明坐喺電腦前,應數千人嘅要求開咗一個Live Video。

「喺一年之前,人道毀滅一直用嚟畀嗰啲年紀太大或者有病嘅動物得到解脫,但係而家,就係用嚟懲罰犯咗社交網絡滅罪法嘅人。或者好似我哋呢種人,的確係年紀太大,跟唔上時代嘅步伐,或者我哋真係有病,先至會唔理解大家喺度做緊乜。」

Share嘅數字仍然不斷攀升到過萬,但家明嘅Like數只係輕微上升到2855。

家明環視自己二百幾呎,勉強稱之為家嘅地方:一張梳化床、一部微波爐、一部電視,仲有堆滿一地嘅書⋯⋯佢嘅視線落喺封塵嘅《娛樂至死》上。

「我哋處身所在嘅年代,不論政治、宗教、教育、新聞,都以娛樂嘅方式出現,我哋係社交網絡嘅奴隸,快感係纏喺我哋身上嘅手銬腳鐐。」

網民開始鼓譟,不斷留言叫家明做各種事情,同時睇Live嘅人數亦開始下跌。

家明目光呆滯地端詳手腕上嘅電子環,銀製嘅外殼觸手生涼,倒映出家明枯槁蒼白嘅樣。

「George Orwell曾經擔心我哋深惡痛絕嘅老大哥會摧毀我哋,但Huxley預言,我哋將會毀於自己所熱愛嘅事。

最終,我哋都不過成為一個娛樂至死嘅物種而已。」

12:00AM

-完-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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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希望有多啲人睇到呢個故事,本來想講要夠幾多Shares先出下集,但因為我怕冇人睇,怕最後會唔夠數,結果想講嘅說話會胎死腹中,所以等而家出埋下集先講,如果你鍾意呢個故事,請幫我Share一下,多謝。

無錯,故事前設係誇張咗啲,但我哋的確係用社交網絡嚟殺緊人。

只要有花生食,就算一啲好小嘅事,甚至係私人事都會畀人用嚟抽水或者大造文章,完全冇諗過對當事人會造成幾大嘅傷害同影響。

一切都係娛樂至上,嚴肅嘅討論同議題漸漸消失,繁雜嘅訊息唔會嘗試消化,有洞察嘅文章石沉大海,你鍾意食燒賣定魚蛋,想養貓定養狗嘅投票Post一個接一個, 周圍都充斥住語錄同公式文章,對我嚟講,娛樂係一種手段一個過程,而唔係唯一目的(當然有時可以,但唔應該係永遠)。

另一個情況係,明明你上網免費睇咗篇文,睇到落尾發現係廣告,就會頭也不回咁撳走,有時仲會花寶貴嘅幾廿秒去打句「超廣告嚟嘅」。其實既然你可以睇到落尾,我諗篇文都唔係咁差,相信睇嘅過程你都被感動過被娛樂過啩?點解會因為見到係廣告就否定作者嘅時間同心機呢?一個Like對讀者嚟講只不過需要動一下手指,但可能係創作人嘅生計,甚至係堅持落去嘅唯一回報。

唔係話乜都要你Like,但係如果享受過人哋嘅付出之後,唔Like唔會殺咗人,但可能會抹殺咗一個創作人。

不過諷刺嘅係,我用呢個故事嚟包裝呢段說話,其實都係Entertain緊大家。

娛樂至死,從來都係我哋所有人嘅共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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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B:陳煩
IG:annoyingcha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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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說作者,得閒寫字。全職貓奴,日日鏟屎。 出版作品: 《情敵勸退師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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